各报价方:
因业务需要,我局需提升违规广播电视节目的发现和研判能力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项目名称编号:河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广播电视监听监看。
二、项目内容:我局向有关劳务公司购买劳务服务,劳务公司提供节目监看、研判等劳务服务。具体要求见《项目服务要求》。
三、报价人及所报服务应符合以下条件: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;
2、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,具有相应的业务经营范围;
3、所报服务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要求。
四、本项目预算价为:23.4万元。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格,否则视为无效报价。
五、报价人须提供材料:
1、营业执照副本;
2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(营业执照为“三证合一”的则无须提供税务登记证);
3、资质证书;
4、单位法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。
六、报价文件正本一份,副本两份,必须于2018年9月21日10:00前密封递交(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公章)至河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监管中心1205会议室,逾期不受理。
七、询价结果确定原则:
询价函中报价文件的组成所需材料,必须提供完全,提供不完全的,责任由服务商自负,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。本项目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,最终成交人的确定将以报价人提交的报价文件为依据,在满足服务各项主要性能指标及相关服务要求的前提下,价格最低者为成交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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